通 知
各有关单位:
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到人事处(2号办公楼306室)领取以下材料:
一、2009年度“先进工作者”荣誉证书;
二、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约。其中,单位留存一份,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留存一份;
三、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书。
人 事 处
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